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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師範大學名譽教授、課發會委員吳武典日前批評,國文科審議橫生枝節、拖拖拉拉,若每個學科都要比照審3次,恐怕108年課綱無法上路。本報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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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月23日,教育部課審大會會議上,高中國文的文言文比率翻盤,教育部藉「確認上次會議紀錄」程序,推翻2周前經詢全體無異議的決議,教育部並對外表示,因課審大會從未有修正案未通過的「前例」。然而,查閱過去課審大會歷次會議紀錄,仍見所提修正案表決未通過,即回復草案內容的「事例」。

也是課發會委員的台灣師範大學名譽教授吳武典表示,如果過去真有先例,卻自我推翻,勉強另立新例,就表示教育部說謊,自打嘴巴、自亂陣新竹除夕餐廳腳,已無原則,已失立場 ,似只為了「政治正確」,且怕在立法院被執政黨立委修理。教育部長已作了最壞的示範,在教育改革史上寫下黑暗的一頁,應向全民道歉,甚至辭職。

東吳大學前校長劉源俊表示,會議紀錄應是當天開會完就要確認,「這是規矩」,不能下次會議才確認。10日會議結果後,教育部都已經發新聞稿了,部長也詢問在場委員有無異議,怎麼可以後來再確認會議紀錄翻盤?

「課審大會自己訂有『議事規則』據以開會嗎?如果拿不出來,就證明是胡扯!」劉源俊指出,內政部公布的《會議規範》,是維護民主運作的重要規範,50多年來從未修訂過,已成大家的共識。其第98條規定:「各種會議得就實際需要,在不牴觸本規範之範圍內,得另定議事規則施行之。」

劉源俊說,議事規則是寫在會議規範裡的,就算課審大會「自治」,也要有議事規則,「不能臨時講的。」此外,教育部也違反行政程序法,《行政程序法》第8條寫:「行政行為,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,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。」

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項程華表示,教育部在23日課審大會上,針對前一次會議的文言文比例決議再表決的處理程序,「有違法的嫌疑」。這個決議的程序,不符合行政程序法所要求的「正當法律程序」的檢驗。該法明定,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,且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,其中包含一事不二議的基本觀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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